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将自发布的通知书之日起1年后方可申请(修订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公告格式的披露及披露应当与公告内容无关,并应在披露后的4个月内完成。
公司未提交临时性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修正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置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申报文件的,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发行股票上市条件和并购重组配套安排。
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补充事项
1.增加“关联交易”在非关联交易范围。
(一)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申报的“关联交易”应当与本次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信息披露内容无关。
(二)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申报的“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可以与本次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信息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应当进行定期审查并在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信息时予以披露。
(四)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可以与本次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关联关系。
(五)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申报的“关联交易”应当与本次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信息具有重大关联关系。
(六)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申报的“关联交易”可以与本次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关联关系。
(七)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申报的“关联交易”应当与本次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关联关系。
(八)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申报的“关联交易”应当与本次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关联关系。
(九)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申报的“关联交易”应当与本次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关联关系。
(十)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申报的“关联交易”应当与本次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关联关系。
(十一)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申报的“关联交易”应当与本次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关联关系。
(十二)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申报的“关联交易”应当与本次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关联关系。
(十三)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申报的“关联交易”应当与本次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关联关系。
(十四)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申报的“关联交易”应当与本次上证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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