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保险代理体系:透视新中国保险业的成长脉络与未来走向

新中国的保险业进步趋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79年11月,全国保险会议于北京召开,我国保险业务逐步回暖,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1980年:恢复财产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运营。

1982年:恢复人寿保险业务。

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获准设立投资公司,部分保险准备金可用于投资。

1988年:首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正式运营。

1992年:首家外资寿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成立,引入寿险代理人制度。

1995年: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

1996年:开始分业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拆分,成立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

1996年:首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保险在上海成立。

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所有新签单业务条款中对残疾程度的定义及保险金给付比例必须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执行。

1999年:保险公司获准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大陆首次举行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前身为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1996年分立的中保人寿保险公司)。

2001年:大陆获准加入WTO,美国纽约人寿、美国大都会、日本生命人寿三家外资公司获得业务许可。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

保险业当前的改革动态

首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其次、推进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调节余缺、抵御风险。

再次、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制度,使其更好地体现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四、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第五、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第六、多方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特别是要将部分国有资本划转至社保基金。

第七、推进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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