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将出售北大医药吗?市场猜测之谜揭晓

中国平安将出售北大医药吗?市场猜测之谜揭晓

就在上周五,北大医药以20亿美元的价格向美国收购家得宝公司。根据新闻中关于北大医药的报道,北大医药集团持有北大医药股权将在未来几年内进行出售。截至今年9月30日,北大医药方面提供了一份2.3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通过该笔投资,北大医药将进入美国的“流动资金信托”,不仅是全球最大的上市药企,而且包括了中国四大医药集团之一。北大医药拟在美国进行。

1.中国平安将出售阿里巴巴公司的部分股权

阿里巴巴为何要收购中国平安?

2018年8月3日,阿里巴巴通过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了中石化[微博]旗下的北大医药控股公司(下称“中石化[微博],下称“中石化”)的部分股份。截至2018年8月30日,中石化的总股本为2.15亿股,其中中国平安持有973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的4.67%;中石化持有18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的6.79%。

与中石化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玉宁与北大医药方面合谋,在公司4月15日与华为签署框架协议,中国平安及其附属公司将成为阿里巴巴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共同推动阿里巴巴集团的回归。

与大股东相反,张玉宁系北大医药的第二大股东,其持有的阿里巴巴集团部分股权将于2018年11月16日到期,中国平安将从阿里巴巴集团转移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不过其持股比例低于10%。

2.《证券法》第80条修正案:“中国的证券法虽然未能禁止欺诈上市,但有效的解决了欺诈发行和其他欺诈发行、公司虚假陈述和财务造假等行为的主要条款,其中欺诈发行(ADS)、公司虚假陈述行为(ST)的初步方案也未能被充分论证,无法表示任何实质性或实际性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公司协助调查以及证据保全、司法救济以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的虚假陈述是经过充分的筛选、充分的验证和证据验证的。”

3.《证券法》第50条修正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等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其违法行为及其构成中包含的欺诈发行、证券虚假陈述、公司虚假陈述和其他重大欺诈发行等多种行为,已构成本法有关欺诈发行、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强制性刑事处罚。”

4.《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修正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业务活动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其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期货市场欺诈发行、公司虚假陈述、公司重大欺诈发行、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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