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场内权益期权用途:发掘投资者的新机遇
探索场内权益期权用途:发掘投资者的新机遇、新途径。
这项合约的背后离不开各方对市场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涉及期权,场外期权,多个业务模块。相关工具也是每个投资者关注的重要焦点。
一是期权合约标的的选择。
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场外市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将与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上交所、中金所合作建设指数期权品种。目前国内场外市场相关工具有三种:上证50ETF期权和沪深300ETF期权,分别对应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对应的期权合约价值,而上证50ETF期权合约对应的沪深300指数期权合约价值,都可以按照沪深300指数期权合约对应的标的指数期货价格,结合股票现货市场的现货市场价格和标的股票现货市场价格等进行设计。
二是市场运行情况。
当期货市场运行出现系统性风险时,交易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来防范风险。
我国股指期货是上交所发布的,股指期权的标的是股票现货市场价格指数,主要功能为利用股指期货进行风险管理,也就是股票现货和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一致,当期货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时,市场往往会触发风险。
国内目前有股指期权的上市,无论是上市初期上市的中证500ETF、沪深300ETF期权、上证50ETF期权等,这些产品都是上交所推出的,对于上市初期的股票现货和股指期权产品来说都是新的产品,市场运行趋势是否符合股指期货发展趋势,目前还不确定。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金融投资者,在充分了解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我认为股指期货可能会出现做空机制。
首先,股指期货“做空机制”是否合适?
股指期货开户是免费的,股指期货产品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才能交易,而且也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才可以交易。这样的“做空机制”的弊端,可能在2019年9月30日,我国股票市场还没有启动,还有可能在2020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资本市场风险的通知》,之后股指期货出现了做空机制。
再者,股指期货到期日为2020年9月30日,是我国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如果中国证监会没有发出股指期货到期日通知,在股指期货到期日之前投资者可以自行平仓。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股指期货到期日并非股指到期日,投资者要提前平仓。
当然,如果股指期货在2020年9月30日到期日之前进行了平仓,投资者要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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