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交易实施细则用:全面解读与应用指南
近期,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陆续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债市场发展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具体工作上都强调了融资融券业务的服务运行。从具体举措上看,《通知》的发布,有助于在保证融资融券业务顺利开展,促进场外衍生品业务平稳运行,并增加市场的交易量,进一步加强了整个融资融券业务的服务供给。
在具体业务细则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债市场发展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具体举措包括:规定融资融券交易业务全日无负债结算;在融资融券结算业务全部实现结算后,交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即可;债券借贷融券保证金业务全天有效;保证金充足率降低;降低杠杆比率;要求信用债券借贷双方采取措施,尽快制定有关措施,力争确保全部发行,全部取消或续期;交易双方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在全业务流程中强化经营管理,提高担保比例;债券借贷交易全过程与保证金交易、债券借贷业务、债转股、回购业务无缝衔接。
上述举措,还有助于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丰富机构配置的金融衍生品工具供给,丰富财富管理工具供给,提升服务供给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完善的资产配置工具。
政策保障呵护市场 助力场外衍生品业务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从国内证券公司在场外衍生品业务的市场地位来看,《通知》将更好地发挥场外衍生品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促进场外衍生品业务发展,推进场外衍生品业务在多大程度上向综合性市场发展。
《通知》将场外衍生品业务界定为基于风险、信用、资本等多维度的市场生态环境,包括场外衍生品市场、非对称的衍生品市场、净价交易、虚拟资产交易以及对冲交易等场外衍生品市场。据此,《通知》将场外衍生品业务的总量、规模和频率由监管部门依托企业实际情况和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评估后给予投资者相应的信用评级结果。
此外,《通知》还要求会员单位根据场外衍生品市场产品及交易行为规范,加强市场风险监测和处理,强化对违约主体的信息披露,做好预警和预警,加强对客户信用、流动性的精准管理,推动金融机构精准、有序参与场外衍生品市场,发挥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积极作用。
场外衍生品业务的发展,有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场外衍生品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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